卫生部:婴幼儿食品中各类污染物限量将明确 | 2010.08.28 |
近日,卫生部发布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稿在对食品中铅、汞、锡、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污染物作限量时,特别新增了婴幼儿食品类别,婴幼儿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将得到进一步明确。 征求意见稿规定,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值为0.15毫克/公斤(以粉状产品计),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的汞限量指标为0.02毫克/公斤,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锡限量指标为0.1毫克/公斤(其中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限值为0.3毫克/公斤)。此外,新标准增加了食品中锡、3-氯-1,2-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,新定义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,并规定食品原料中的限量按照可食用部分折算,同时新标准取消了硒、铝、氟、稀土的限量规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