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发布乳品新国标 婴儿奶粉禁标“母乳化” | 2010.04.24 |
22日,卫生部公布了《生乳》(GB19301-2010)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。其中,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明确,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,不能使用“人乳化”、“母乳化”或近似术语表述。 标准规定,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、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。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,应标明“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,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”。此外,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:“对于0~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,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。” 据了解,为制定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,卫生部、农业部、国家标准委、工商总局等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,组成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,深入研究乳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,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,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,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