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:对因疫苗造成严重损害者一次性补偿 | 2010.03.27 |
针对近期一些人对接种疫苗的安全产生怀疑,卫生部表示,近几年,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10亿剂次,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接种疫苗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,发生率很低。 卫生部表示,关于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,由于造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因素非常复杂,按照规定,在省、市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,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。受种方、接种单位、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,可以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。 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。对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引起的死亡事件,需要进行尸检才能得出结论。按照规定,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,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,属于二类疫苗(自费接种)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