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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流疫苗接种指导意见发布 七类人群禁止接种2009.09.26

中新网9月23日电 今天卫生部发布《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》.
《意见》规定,疫苗的适用对象是年龄为3岁以上的人群,9月中下旬起,在重点人群开始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。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考虑在疫情较重、人口密集、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优先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,在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、学生及教师和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优先接种,具体实施细节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。针对孕妇人群对疫苗的使用意见,卫生部表示将根据国内外的临床实验进展,适时提出。
《意见》最后强调,接种必须坚持“知情同意、自愿免费接种”的原则,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。接种时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;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。
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以下七类人群,禁止接种使用疫苗:
1、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(包括辅料、甲醛、裂解液等),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;
2、患急性疾病、严重慢性疾病、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、感冒和发热者;
3、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;
4、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;
5、严重过敏体质者,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;
6、年龄小于3岁者;
7、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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